关于公示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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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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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近期,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全市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专项摸排,经市区两级综合研判,共有114家商业保理公司属于“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类机构,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名单附后)。 请名单中各商业保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取得联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联系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按照《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21〕3号)等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拒绝与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如发现公告中的商业保理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