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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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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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11:25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津心融”融资服务功能

以“津心融”对接融资平台为依托,扩大银行、保险及地方金融组织接入范围,扩大数据接入范围,扩大融资服务范围,实现企业线上身份认证、金融机构产品展示、企业融资需求发布、银企线上对接等功能,同时开通融资租赁服务科技企业、“项目+团队”服务专区和培训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二、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具有上市意愿、上市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全市“1+3+4”现代产业体系企业进入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依托市上市办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为入库企业进行精准服务,依法依规落实支持企业培育、上市、挂牌的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争取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支持,在津设立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天津基地,并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座谈对接、重点企业走访服务等,加大对全市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力度。

三、支持东疆建设国际一流融资租赁聚集区

在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基础上,以委托实施形式将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和监管权力事项下放给东疆管委会,发挥好我局风险防范监测和监管系统数据作用,以审批和监管质效的提升推动租赁机构集聚发展。

四、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办理地方金融组织设立事项时,对需提交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由拟任相关人员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替代。

五、优化出资能力评估程序

对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股权结构、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中,须提供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出资能力评估报告的,可用出资人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等材料替代,重点对出资人出资能力及资金来源合规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六、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股东持股年限限制

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设立、变更股权结构、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取消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股权限制,强化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防范能力的审查。

七、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比例要求

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取消主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80%限制,强化对实际控制人穿透式监管,防范“代持”“交叉持股”带来的风险隐患。

八、树立“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导向

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评级,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情况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精准有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对监管评级结果较好的机构,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大力支持其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对监管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加大监管关注力度,重点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排查,并根据风险情况安排走访检查。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官方